第二百二十八章 来了例假
施望富走后,家父派儿媳到镇上管理杂货铺,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,本来家父是不看好儿媳的,觉得她没有这方面的能力,只是暂时让她管理一下杂货铺,缓些日子,把猪场的事儿忙得差不多了,家父就要对杂货铺盘点,如果有赚头,继续让儿媳在这里干;如果不赚钱,乃至亏损,那就只有转租出去。 这有个过程,每天都是裴艳和小杨在杂货铺经营,也不是时刻有生意,在没有顾客的空档,小杨总是色迷迷地看着裴艳,裴艳总是把头偏到一边,躲避小杨电她的目光。 小杨不死心,说些黄段子挑逗她,问好听不好听,裴艳不理睬他,还在心里责斥他太不自重,当然不能说出来,说出来都会得罪他。 裴艳不想得罪他,因为他毕竟是雇请的店员,要是得罪他,他趁人不备,暗中搞鬼咋办?这样,她往往在无法回避小杨死死盯看她之际,强装笑颜,或者说一句,小杨,你不要这么看,你又不是不认识我。 就像有的人把点颜色就开染铺一样,这会儿,小杨越发起劲了,他说,嫂子,我就喜欢看你,看你,浑身是劲;不看你,干事都没有劲。 裴艳说,你胡说,发富在的时候,你敢这么讲吗?小杨良久不说话,也不知说什么好,就伸手把裴艳的衣袖轻拍一下,朝她扮个鬼脸。 裴艳再把头偏到一边不看他,并且嗔怪地说,小杨,你要是对我这么不尊重,别怪我告诉发富的爸爸——我的公公把你解雇。 你别吓我,我不怕吓,我在这里干这么久了,要不是你来,我还真不想干了,你公公把我解雇了才好呢!小杨这么说,脸上也带着笑,因为他以为裴艳对他说的话是开玩笑的话。 随之他心里还强化了一个邪乎念头,企图伺机占有裴艳的身子。 公公让裴艳到铺子里来,每天白天和小杨一起做生意,直到傍晚收了日生款,她便回家去,让小杨守铺子。 这天,小杨佯说自己家里有事,晚上要回家去,不能守店。这样,裴艳只好不走,在铺子里住下来。可是快到晚上11点钟的时候,刚刚就寝的裴艳就听到有人敲门,问是谁,铺子外一个熟悉的声音,嫂子,是我,是小杨。 哦,是你呀,这么晚来有什么事? 我一块手表掉在店里,想把它找到,要不,我一晚上都睡不着。 你放在哪儿,我帮你找,找到之后,我帮你保管好,明天再给你。门就不开了。因为这么晚了,你我孤男寡女单独相见不合适,你应该懂得这个道理,免得惹出是非。 嫂子,你不要想得太复杂,我是来找手表的,至于我把手表放在店里哪个位置我也记不清楚,到底在哪儿,我必须进来找,你快开门。 店内的裴艳和店外的小杨打了一阵嘴巴官司,裴艳就像败诉的被告一样不得不就范。可是她一开门,小杨并不去找那块丢失的手表,却把门合上,还上了闩儿。 裴艳欲说你要干什么,尚未把话说抻头,小杨就伸开双手紧紧抱住裴艳。嘴里说,嫂子,不不……裴艳姐,喊你嫂子把你喊老了,你很年轻。 裴艳不停地挣扎却未能挣脱,只感觉小杨不停地亲吻自己的脸面,然后将手朝自己的下身摸去。 裴艳双手死死地护着自己的私处,说小杨,你别这样。小杨说,我就要这样,我喜欢你了,我每天都想死你了。我的手表根本没有丢失,只是离开了你,我的心儿丢失了,所以这么晚才过来陪你。 裴艳说,小杨,你这么喜欢我,也不能这么急哟!听裴艳这么说,小杨立即停住了那只不老实的朝她下身进发的咸猪手,嘴里却说,我为什么不能急? 做这种事可不能触犯天条,冲犯鬼神。 你是什么意思?再说清楚一点。 现在不能做这种事,我来了例假,要是做了这种事不单是对我的身体不利,还会触犯天条,这是其一,其二是我丈夫才过世不久,还没有“满七”,要过完了七七四十九天,你再来找我,我说不定答应。眼下才到六七,还差七天,才算满七。如果现在你对我施暴,还会冲犯鬼神。也就是说,我丈夫做鬼了,也不会饶过你。 裴艳与小杨又打了一阵嘴巴官司,这回,裴艳转败为胜,小杨听她这么说,虽然心里不服,但还是有些害怕,就迅速松开手,对裴艳说,裴艳姐,让你满七之后,我再来找你,你可要答应我。 到时候可有商量的余地,现在可不行。裴艳镇定地说,其实她根本就没有来例假,只是以此作为藉口,劝小杨不要乱来。 站在望乡台上的洪发富对妻子所为非常赞赏,对小杨那家伙的猥琐行为,非常愤慨,但又没有办法。牛头马面相互议论着说,阳间就是这样,人死了,老婆也会被别人占有。过去说,烈女立牌坊,现在哪里还有守得住贞节的烈女,那几乎成为一种传说了。 在阴间的望乡台上站一会儿,相当于阳间十来天。也就是说十来天过去了,洪老板把猪场的事儿理顺了,就来盘点一下镇上的杂货铺。 这不算账则矣,一算账让人着实吃惊不少,购销调存与货款均不相符,而且出现一个亏空4万元的大窟窿。 洪老板自然要问一问小杨,小杨说他不清楚,所亏的钱只有洪发富清楚。现在他不在人世了,死无对证,洪老板非常气恼,他说杂货铺上个季度盘了存的,不但一分钱不隔,而且还升溢盈利不少,怎么我儿子去世不久,也就是才离开杂货铺不久,就亏损得这么惨? 洪老板,你的言下之意,是说我搞了鬼?小杨不是猪,一听就清楚,洪老板怀疑他,他愤愤地说,我还真搞出鬼了,在你家杂货铺当雇员,钱没有攒到几多,却攒了一肚子气。你要真的怀疑我,可以告我的状,只要你有证据,我都认了,如果没有证据,你告状也告不发,法院只重证据。再说你们家雇我就是用我。常言道: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,洪老板,为什么用我又要疑我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