戀情的沉迷
戀情的沉迷
對方叫我不要再來打擾他,我答應了對方的請求。 但這並不代表,我答應不把兩人的私事公開於眾。 只要被我喜歡的人沒有一個是好下場, 我甚至覺得公開性行為隱私是一件非常優秀的事情。 舉起不定的瘋子,卻可讓對方選擇被唾棄的風險。 無論天崖海角都跑不了,雖然封鎖兩人從此沒有瓜葛,但放在GOOGLE 上,即便封鎖還是會被大家看到。 這也就是大家的以爆自爆。 以為遇到瘋子選擇無視不理會,但沒料想到這個瘋子比想像當中的更加瘋狂。 沒錯,搞到無法刪除的瘋子。 因為無法刪除文章,但對方不想再跟自己糾纏。想要離別曾經的瓜葛,卻被瓜葛永久纏身。 這是讓我最興奮的,也就是把性行為公開在GOOGLE。 光榮是對方想要離別瘋子永遠踢不走,才會讓我大肆喧嘩,表示自己的勝利糾纏。 而且這種糾纏並不是小糾纏,並不是搞到對方朋友或家人知道的地步,也不是搞到被全台灣知道的程度,是把兩人的過往用到永久及全世界都知道的永恆的全部。 如果這樣搞,對方有名後或是自己有名後,對方還能當鎖縮頭烏龜,當到那個時後,對方要怎面對自己父母呢?如果被同事看到同事會怎麼評價呢?在或者怎摸面對國中的老師? 千千萬萬個交織出來的困擾,對方會如何應對呢? 全是未知數。 宛如腦袋中被無數個螞蟻侵蝕殆盡純白的內心,所剩下的只有困擾及怨恨。 但最近信基督教,多少還是會想報復,但最近覺得以前做事荒唐,被大家看到我和對方發生性行為就很蠢,寫太多也會被一般人說(這女生好噁心,到底跟多少男生玩過)。